首都儿科研究所安全秩序管理公告
各位患儿家长: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
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
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携带国家规定的禁止携带物品的,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发现携带本市规定的限制携带物品的,应当告知其寄存;对拒绝寄存强行进入医院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请各位患儿及家长主动接受安全检查。感谢您的配合!
首都儿科研究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