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不作为引发严重后果、错失工作时机、耽误工作进程。
(二)缺乏政治担当,“四个意识”不强,维护和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
(三)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只喊口号、光说不练、不认真贯彻落实。
(四)落实环境治理、疏非控人、城市副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等重大任务中不作为、乱作为。
(五)履行医疗服务、卫生救护、备灾救灾等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发生,给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
(六)在工程建设、单位搬迁等过程中以工程谋利、以权谋私等乱作为。
(七)为民意识不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置之不理、处置不当,导致问题多次反复发生,造成恶劣影响。
(八)服务意识淡薄,对待基层和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问题。
(九)纪律松弛,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庸懒散拖,延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
(十)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