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肃查处“小官贪腐”问题。重点查处“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在医药购销、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干部选任、资金管理、后勤运营、人员救助、资金捐赠等领域中的腐败问题。
(二)严肃查处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重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请客送礼、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补贴和奢侈浪费,以及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严肃查处审批、采购等领域突出的问题。重点查处重点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问题,利用审批、采购等机会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严肃查处医疗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查处收取红包、回扣,倒卖床位、倒卖号源、倒卖制剂、倒卖病人,大处方、乱检查等问题,以及其他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