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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诊、报销流程
时间:2020-11-30

一、已发放“社保卡” 的参保人员

1、门、急诊就医及办理住院手续时均需携带患儿本人“社保卡”。

2、首次来儿研所就诊的患者,取号前请持“社保卡”到门诊一层大厅进行关联(仅第一次就医时需要关联)。

3、交费时需主动出示“社保卡”才能实时结算报销,只交个人应负担部分及需要自费的项目。

4、住院期间不得持医保卡发生任何门诊费用,否则医保不予报销该次住院费用。

5、“特殊病”患者结算须持“社保卡”到特殊病专用窗口办理结算手续(目前仅支持现金缴费)。

6、急诊就医因各种原因未带社保卡的,在医院全额缴费,到居住地社保所手工报销。无需开具“全额结算证明”。

7、住院报销

(1)需携带社保卡并主动出示给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2)住院期间因以下原因在我院全额缴费者,可携带“社保卡”、“出院诊断证明”及“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到医保办公室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再到居住地社保所按要求办理手工报销。

A、社保卡故障信息未能正常上传;

B、手工报销期间;

C、社保卡遗失或损坏正在补办中;

D、参保后未发卡,使用临时卡住院;

E、出院结算押卡期间在我院住院。

二、未发放“社保卡”、已发社保卡参保人员申请补(换)社保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以现金方式全额结算,领卡后到居住地的社保所办理手工报销。

三、缴费多长时间可以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按照政策规定,上年度参保人员在本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不享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当年符合参保条件且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如新生儿,当年缴费即可享受门、急诊、住院报销政策)。

温馨提示:医保电子凭证等同于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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