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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项目立项申请流程
时间:2021-11-18

1. 专业负责人在对临床试验可行性进行初审后,如认为符合审评要求,则由专业负责人指定人员填写院内OA《立项审查表》(附件1)。

2. 请申办者/CRO协助编写相关文件,按照立项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3. 专业负责人指定研究者名单,并填写《研究小组成员名单》。(附件2)

4. 专业负责人及研究小组成员填写《研究者简历》。(附件3)

5. 向机构办公室递交立项资料。

6. 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对递交的资料进行形审并组织机构、专业、申办方/CRO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核,如有必要可与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

7. 通过立项后,打印立项审请表。申办者/CRO 按伦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伦理递交,同时递交纸质版材料到伦理办公室。伦理委员会秘书受理申请材料,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受理号,或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的缺项,以及与审查日期有关的提交补充材料的截止日期。材料包括

以下材料准备2份原件

(1)递交信(含所递交文件清单,注明所有递交文件的版本号或版本日期);

(2) 初审伦理审查申请表(务必填写完整,由主要研究者签字);

 (3)该产品具有复核通过的注册产品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

(4)该产品自测合格报告(一年有效期内);

(5)该产品具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且结论为合格;

(6)受试产品为首次用于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该产品的动物试验报告;其他需要由动物试验确认产品对人体临床试验安全性的产品,也应当提交动物试验报告;

(7)申办者资质证明及质量认证体系或质量考核报告;

(8)研究方案 (注明版本号和版本日期、PI签字、申办方盖章);

(9)知情同意书 (注明版本号和版本日期,如需要);

(10)招募受试者的材料(如需要,注明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11)病例报告表 (注明版本号和版本日期,如有);

(12)研究者手册(注明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13)主要研究者简历(签名和日期、5年内GCP培训证书);

(14)研究团队成员表(5年内GCP培训证书);

(15)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批件;

(16)医疗器械说明书;

(1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或临床试验通知书(有效)(第三类)

(18)临床试验机构的设施和条件能够满足试验的综述;

(19)上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提交申办者的委托函及免费使用证明;

(20)申办者对CRO的委托函或合同;CRO资质证明文件;

(21)申办者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22)研究者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主要研究者的利益冲突声明;

(23) 保险凭证或者保险全文(如果适用,尽可能提供全文。如为英文保险单,请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出具两者一致性说明。)

(24)其他资料(如受试者须知、受试者日记,如有)。

北京市医学伦理审查互认联盟项目(如适用)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需提交的文件

1

递交信

[含所递交文件清单,注明递交文件的版本号和版本日期(如果适用)]

2

伦理审查申请书

3

本中心主要研究者资质

(1)简历(至少包含最近五年含GCP的培训,以及最近三年的研究经历)

(2)执业证书复印件

(3)职称证书复印件

(4)GCP培训证书复印件

4

本中心拟参加本试验的研究团队所有成员名单

(包括研究者在内的所有成员姓名、临床专业、所在科室、职称、初步分工等)

5

本中心拟参加本试验的研究团队成员资质

(1)执业证书复印件

(2)GCP培训证书复印件

注:这里的“研究团队成员”指除主要研究者外的其他参加本试验人员。

6

主要研究者的利益冲突声明

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批件或器械注册批件(如果适用)

8

注册产品行业标准或技术要求

9

自检报告

10

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报告)

注:组长单位受理时,注册检验合格报告须在一年内;参加单位受理时,要求组长单位伦理审查批件时间在注册检验合格报告出具的一年内。

11

产品的动物试验报告(仅限首次用于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

12

临床试验机构的设施和条件能够满足试验的综述;

13

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声明

14

对照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及说明书等文件(如果适用)

15

申办者资质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果适用)

16

CRO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适用)

17

监查员的资质证明(含GCP培训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委托函

(如果适用,委托函需要提供盖章原件)

18

申办者或CRO委托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试验的委托函

(纸质版需要提供盖章原件)

19

申办者给CRO的委托函(如果适用,纸质版需要提供盖章原件)

20

申办者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21

研究者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22

临床研究方案(含版本号和版本日期,方案签字页相关方签字、盖章)

23

知情同意书样本(含版本号和版本日期)/免除知情同意申请/免知情同意书(含版本号和版本日期)签字的申请

24

受试者招募材料(如果适用,含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25

研究病历样表(如果适用,含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26

病例报告表样表(如果适用,含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27

研究者手册(含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28

主审单位的伦理审查批件(适用于参与单位)

29

中心实验室或第三方实验室资质(如果适用)

30

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的既往审批/备案材料

(申请书、受理文件、批件、备案证明等)

注:如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审批,或单中心研究(或多中心研究的组长单位)通过伦理后才申报遗传批件的,须提交说明。

31

研究中心列表(标示其中的联盟单位)

注:列表中的研究中心指递交时确定的研究中心。

32

保险凭证或者保险全文(如果适用,尽可能提供全文)

33

方案讨论会议纪要(如果适用)

34

受试者日记卡、受试者联系卡、受试者评分表、受试者须知等提供给受试者的材料(如果适用,含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35

伦理审查申请自查表(初始审查)——递交主审单位时适用

36

其它资料

申办者/研究者在伦理审查会前应提供上会审查资料:

1. 为保证对临床研究进行全面、完整的审查,申办者/研究者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时的完整审查资料,所有材料为盖章/签字原件。

2. 主要研究者汇报PPT。如主要研究者因故不能到场,应向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后书面委托研究小组成员代替其进行汇报。

3. 伦理委员会在做出审查决定后7个工作日之内,以伦理审查批件/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机构办接到伦理委员会审批方式,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 同意。通知申办者,开始正式启动临床试验。

2. 做出必要的修改后同意。提供伦理委员会所要求的补充资料,继续递交,并获得许可。

3. 不同意。通知申办者,结束该项目。

4. 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临床试验方案的修改以及研究者通报等信息应该及时报送伦理委员会。

5. 临床试验的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报告等信息应及时报送伦理委员会。

6. 递交伦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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