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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首都儿科研究所团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6-06-16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促进团支部活动的开展,规范团支部活动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上级团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所院工作实际,制定《首都儿科研究所团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落实。

2016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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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团支部开展活动,规范团支部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上 级团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所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支部活动经费由团委根据各团支部保留团籍

人数,按照每人每年 50 元的标准核定,活动经费由团委统一管理,各团支部申请使用。

第三条 团支部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一)开展学习、参观等团员教育活动;

(二)开展岗位能手竞赛、青年文明号创建等青年成才活动;

(三)开展各类青年文体活动;

(四)开展青年联谊、慰问、节日联欢等活动;

(五)注重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的其他形式活动。

第四条 团支部活动经费使用流程

(一)团支部填写“内部请示申请单”向团委报告,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团委邮箱,经团委审批后方可开展;

(二)填写“内部请示申请单”时,简要说明团活动的主题、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

(三)活动经费开具发票,单位为“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内容开具及付款方式具体咨询所团委(5210)或院财务(5573),发票背面由经手支委以上人员及团委书

记审核签字;

(四)报销时,凭批复后的“内部请示申请单”及报销凭证(发票及奖品领取人签字表);

(五)活动结束后,团支部应向团委报送活动信息,包括文字、图片等。

第五条 团支部活动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一)团支部书记为团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的第一责任人。经费使用要做到支出有计划、使用有说明、审批有手续、报销有凭证,符合财务账目要求,严禁弄虚作假。

(二)团支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学习资料、文体用品、门票、纪念品等,严禁购买与团支部活动无关的其它物品;严禁擅自挪用团支部活动经费用于发放补助、聚餐等。

(三)团支部活动一年至少举办一次,核定费用按照年初团员人数核定,如当年未使用,不再跨年累计。

(四)团支部活动经费报销以年度为限,不得跨年度报销。

(五)对未及时完成团费收缴的团支部,暂缓活动经费报销。

共青团首都儿科研究所委员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