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首都儿科研究所生活困难团员帮扶制度
时间:2019-08-27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充分体现团组织对困难团员的关心和爱护,不断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我所生活困难团员帮扶制度。

一、成立生活困难团员帮扶专项资金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团委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团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团委委员及财务处管理团费专人担任。

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负责帮扶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办理工作,帮扶专项资金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从团费支出,不足部分从团的活动经费补足。

二、帮扶对象

1. 团组织关系在所院的生活困难团员;

2. 团组织关系虽然不在所院,但长期在所院工作的流动团员中的生活困难团员;

“生活困难”,主要是团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因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导致的生活困难。“长期”,指在所院工作两年(含)以上。

3. 曾经享受过所院困难团员帮扶资金补助帮扶的团员,不再重复申报。如有特殊情况,请于所团委提前联系。

三、申报流程

1. 支部申报:每年五四之前、元旦之前组织相关工作的申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团委;

2. 上级审核: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召开专项领导小组会议对各支部上报人员进行审议,原则上每次帮扶不超过2 人,确定帮扶对象名单;

3. 发放资金:团委将于五四、春节前后,按照支部隶属关系,通过团支部将补助发放到困难团员手中。

四、补助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 元,每年五四或春节前后发放。

五、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对生活困难团员进行帮扶,是各级团组织的应尽职责,是调动团员积极性、增强团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对生活困难团员进行帮扶的重要意义,切实树立为团员青年服务的意识,对生活困难的团员真心关爱、真诚帮扶;

2. 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填写申报人员困难情况时,要实事求是地详尽填写,对于曾经享受过的补助也要如实填写,“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及“家庭成员情况”等信息,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 各团支部按照本次申报工作要求,统筹考虑并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地确定本支部的申报对象,把帮扶资金用到困

难团员身上;各团支部为本支部帮扶团员的责任单位,根据帮扶对象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困难团员进行帮扶,将帮扶困难团员工作作为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增进支部的凝聚力和团员的归属感。

 

附件:首都儿科研究所生活困难团员帮扶专项资金申请表


共青团首都儿科研究所委员会

2019 年8 月27 日


附件:

 from clipboard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格 式 : 1988.11.02

 

身份证号码

 

 

入团时间

格 式 : 2013.06.18

户籍所在地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本人月收入

(元)

 

工作单位及职务

 

团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名称

 

家庭住址

 

 

直系亲属收入情况

 

与本人关系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

月收入

(元)

 

 

 

 

 

 

 

 

 

 

 

 

 

 

 

 

 

 

 

 

 

 

 

 

 

 

 

 

 

 



注:1、此表一式三份,团支部、团委、财务处各存一份;

2、“家庭困难情况”应包括:困难主体、困难原因、家庭月收入、看病及处理困难事件等开销情况;

3、直系亲属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

4、此表 A4 纸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