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充分体现团组织对困难团员的关心和爱护,不断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我所生活困难团员帮扶制度。
一、成立生活困难团员帮扶专项资金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团委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团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团委委员及财务处管理团费专人担任。
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负责帮扶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办理工作,帮扶专项资金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从团费支出,不足部分从团的活动经费补足。
二、帮扶对象
1. 团组织关系在所院的生活困难团员;
2. 团组织关系虽然不在所院,但长期在所院工作的流动团员中的生活困难团员;
“生活困难”,主要是团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因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导致的生活困难。“长期”,指在所院工作两年(含)以上。
3. 曾经享受过所院困难团员帮扶资金补助帮扶的团员,不再重复申报。如有特殊情况,请于所团委提前联系。
三、申报流程
1. 支部申报:每年五四之前、元旦之前组织相关工作的申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团委;
2. 上级审核: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召开专项领导小组会议对各支部上报人员进行审议,原则上每次帮扶不超过2 人,确定帮扶对象名单;
3. 发放资金:团委将于五四、春节前后,按照支部隶属关系,通过团支部将补助发放到困难团员手中。
四、补助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 元,每年五四或春节前后发放。
五、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对生活困难团员进行帮扶,是各级团组织的应尽职责,是调动团员积极性、增强团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对生活困难团员进行帮扶的重要意义,切实树立为团员青年服务的意识,对生活困难的团员真心关爱、真诚帮扶;
2. 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填写申报人员困难情况时,要实事求是地详尽填写,对于曾经享受过的补助也要如实填写,“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及“家庭成员情况”等信息,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 各团支部按照本次申报工作要求,统筹考虑并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地确定本支部的申报对象,把帮扶资金用到困
难团员身上;各团支部为本支部帮扶团员的责任单位,根据帮扶对象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困难团员进行帮扶,将帮扶困难团员工作作为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增进支部的凝聚力和团员的归属感。
附件:首都儿科研究所生活困难团员帮扶专项资金申请表
共青团首都儿科研究所委员会
2019 年8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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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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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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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格 式 : 1988.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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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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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时间 |
格 式 : 2013.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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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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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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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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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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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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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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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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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收入情况 |
与本人关系 |
姓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 |
月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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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三份,团支部、团委、财务处各存一份;
2、“家庭困难情况”应包括:困难主体、困难原因、家庭月收入、看病及处理困难事件等开销情况;
3、直系亲属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
4、此表 A4 纸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