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4日经第九届第4次团委会讨论通过)
为严格共青团首都儿科研究所委员会印章的使用、保管,特 制定本办法。
一、 印章使用范围
1、 团委签发的文件。
2、 团委与院内相关部门联合签发的文件。
3、 团委出具的证明、请假条及有关材料。
4、 团委相关章程、协议。
5、 由团委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 印章管理
1、 团委印章由团委办公室保管。
2、 团委印章的使用,须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经团委书记审 批同意后方可用章。
3、 团委印章使用时,须设立专门登记簿进行登记。
4、 不得在空白文件上加盖团委印章。
5、非特殊情况不准携带印章外出或外借。
三、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首都儿科研究所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