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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儿科研究所及附属儿童医院伦理委员会简介
时间:2021-10-12

首都儿科研究所及附属儿童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于2009年成立,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伦理委员会以《赫尔辛基宣言》为总的指导原则,其组成及工作程序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赫尔辛基宣言》、《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受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其宗旨是在确保临床试验科学性的同时,保障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权益。

本伦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完成了换届选举,由17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5人),任期5年,可以连任。其中儿科医学专业11人,儿科药学专业2人、护理学专业1人、法律专业2人、儿童教育专业1人,院外人员3人,男性7人,女性10人。伦理委员会独立于其他部门,其组成和工作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或研究者的影响。

伦理委员会对本单位承担的以及在本单位内实施的药物/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进行独立、高质量和及时的伦理审查工作。审查方式包括会议审查(主要审查方式)、紧急会议审查和快速审查。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频率为每2个月一次。审查决定后,7个工作日传达给研究者。

伦理事务的沟通形式可通过网络、邮件,也可以电话交流或面谈。伦理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如下: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科研楼404室;

伦理办公室联系人:伦理秘书王老师

办公电话:010-85628195(工作日)

伦理邮箱:llbgs@shouer.com.cn

邮政编码:100020